convincible(较正式/较少用):可被说服的;能够接受论证而改变看法的。
(较旧义)也可指可被驳倒的、可被证明有错的,或在法律语境中引申为“可被定罪的”。
/kənˈvɪn.sə.bəl/
She’s convincible if you show her clear evidence.
只要你拿出清楚的证据,她是可以被说服的。
Though he sounded stubborn, he was convincible once the team explained the risks and offered alternatives.
虽然他听起来很固执,但当团队解释了风险并提出替代方案后,他还是被说服了。
源自拉丁语 convincere,意为“彻底战胜、驳倒、证明(对方)有错/有罪”,由 **con-**(“共同、完全”)+ vincere(“征服、战胜”)构成。英语里逐渐发展出“能被(论证)说服”的含义,因此 convincible 指“具备被说服的可能性”。
该词更常见于较早期或较正式的哲学、神学与论辩性散文中(不同版本用词可能略有差异),例如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