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是这样的,我现在在一家外企的香港分公司工作,收入缴税都在香港。同时为了社保不断掉所以在朋友的公司挂职(公司在深圳,交最低标准的社保,工资不够缴税标准所以不用缴税)
然后由于项目原因,现在任职的这家外企需要把我调到深圳分公司工作四个月。这四个月里面工资会在深圳发,也会缴税,交社保。所以我会在去深圳之前,安排从挂职公司离职,断掉挂职公司的社保。
现在的问题是:
- 这家外企的深圳分公司是否会知道我曾经在深圳某公司挂职?(或者说是否会知道我一直在深圳交着社保)。因为我不想让公司知道我在其他公司挂职
- 在深圳缴税四个月之后,我又回香港了,所以会停止在深圳缴税,但是留下了四个月的缴税记录。这样的话,由于中国全球征税政策,税务局是否会发现追缴我在香港的收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