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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2EX 第 661211 号会员,加入于 2023-11-08 14:55:02 +0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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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vindenight 最近回复了
@fbu11 拜金女也非常恶心,不过也有三观正的女孩,用金钱吸引来的大概率就是拜金女。想好好过日子就多处一处看看对方到底是啥人再决定结不结。

现实社会是要讲现实,现实社会也不仅仅是只讲现实,大多数普通人还是有朴素价值观,讲感情讲人品同事也讲现实。
@handsome198311 #40 所以你们非常崇尚这种价值观呗?金钱带来的社会地位,还有想通过金钱和阅历让女性对你们像主人一样伺候的奴役?
带节奏的小号罢了,又是 web3 又是离婚了谈了好几个美女;妥妥的洗脑价值观的文化侵蚀手段。
@466994 #75 别无端指责了,你无私 你去献身呗,在网上评论别人不能改变任何现实;支持你现实中去抗争,快去代表大家干起来。
21 天前
回复了 Linioi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人体工学椅买哪个好?
上海有那种线下体验各种人体工学椅的店,我去了两次 试了各种,最后找到合适的是 西昊 c300 。你那边有的话最好你能去线下试试 坐坐。
@466994 #73 你只会讲大道理,我干嘛要跟你讨论,你除了会在这嘴炮,还做过啥抗争,你都预见未来了,你何不现在就去做点实事去抗争,招兵买马干他们去啊。
2 月 13 日
回复了 syam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(最后一天)想去吓唬摸鱼的同事
小将思维要不得
@466994 不用回复我,想反馈意见去反馈,不用挑我的问题,也不用攻击我,谁都想把墙拆了;问题是拆不掉啊,身在这里只能在他们制定的规则里玩。
我已经去反馈意见了,AI 帮忙写的:

关于《网络犯罪防治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修改建议

尊敬的起草单位:

本人系一名普通互联网用户,坚决支持国家严厉打击网络诈骗、赌博黑产等严重犯罪。但认为草案中第 14 条及第 58 条针对个人用户的规定存在打击面过宽、过罚不当的问题,特提出如下建议:

一、 建议修改第十四条,将“使用”二字剔除或设限
草案将个人“使用”规避监管工具直接列入禁止范围,未区分用途。现实中,大量科研人员、高校师生及 IT/外贸从业者需使用此类工具访问国际学术库、开源社区或跨境平台。这些是合法的科研生产需求,并非犯罪。
建议: 将重点聚焦于工具的“制作、销售”及“利用工具实施诈骗、攻击”等行为。对于仅为了获取信息的单纯“使用”行为,不应纳入“网络犯罪防治”的打击范畴。

二、 建议修改第五十八条,降低个人罚款下限
该条规定“没有违法所得”也要处“五万元以上”罚款,严重违背了行政处罚的“过罚相当原则”。对于无营利、无恶意、仅查阅资料的普通个人,5 万元罚款属于“天价处罚”,远超现行规定的 1000 元上限,一旦实施将对普通公民造成毁灭性经济打击,也易引发选择性执法。
建议: 对个人非营利性的违规行为,应大幅降低处罚标准,适用警告或小额罚款,避免“一刀切”。

恳请立法机关充分考虑正常的国际交流与科研学习需求,为守法网民留出空间。

一名普通网民
2025 年 11 月 25 日
回复了 revival83 创建的主题 游戏 大家最近有沉迷什么游戏么?
逃离鸭科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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